譚作人案用六四掩蓋川震腐敗 .張潔平 |
譚作人案一審宣判,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,判刑五年。辯護律師浦志強認為,成都法院迴避川震、單純談論六四問題的判決,是在「用六四事件遮蔽地方腐敗,用譚作人案綁架中央政府」。譚作人決定上訴。 |
二月九日上午,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劉菡僅用了不到十分鐘時間,就對逾期羈押超過了三個月的譚作人案一審宣判:譚作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。 宣判期間,譚作人的妻子王慶華與兩個女兒無法進場旁聽,理由是「旁聽證已發完」,譚作人的朋友、四川大學教授艾南山被攔在庭外,譚作人的朋友、作家冉雲飛、周鈺樵以及陳雲飛,被國保攔在家門口。 法院現場遍布警察,到場採訪的九個香港記者被帶進法院範圍,但集中關在一個無法看到庭審現場的房間。公安並與香港記者發生肢體衝突,有線電視攝影師甘振聰被箍頸,手部輕傷;香港電台女記者黃凱宜稱,在公安監視下,其手機內的照片被迫刪除了六、七張,始能取回手機。 一 審刑事判決書稱: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譚作人炮製《廣場日記》並在境外媒體發表、以獻血方式宣揚所謂『六四精神』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 分,依法予以確認;其餘指控不予認定。」也就是說,零九年八月十二日,在這個法庭唯一一次開庭審理,起訴書的指控之一「地震發生後發表大量嚴重詆毀我黨和 政府形象的言論」,已經被「不予認定」。譚的辯護律師浦志強認為,這樣迴避地震、單純談論六四問題的判決,是在「用六四事件遮蔽地方腐敗,用譚作人案綁架 中央政府」。 宣判結束後,譚作人當庭表示不滿,稱與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致,堅決要求上訴。浦志強與另一辯護律師夏霖隨即準備,在二月九日、十日下午兩次在溫江派出所見譚作人之後,正式向四川高院提出上訴。 上訴狀由譚作人親自手書,上訴理由只有十二個字:「我無罪。我抗議。我不服。我上訴。」 浦 志悤對亞洲週刊表示,會繼續為譚作人做無罪辯護,「譚作人抗議自己的合法權利屢次被踐踏;譚作人不服一審對他撰寫發表紀念六四文章和獻血行為的定性,不認 為這些言行符合刑法分則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構成;他認為判決沒有建立在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;譚作人的上訴啟動了本案二審程序,但他不奢求自己能藉 此『脫逃』法網,只是因為這屬於他的合法權利,他也想再給中國司法機關提供一個雪恥的機會」。 浦志強希望四川高院能一改成都中院無視司法尊嚴的表現,「還中國司法一個清白」。譚作人也表示今年是成都市的法制年,他不希望這個案子丟成都的臉。在獄中,譚作人給兩位律師留字為念:「人民盼望法治政府,盼望法治國家。」 虎 年春節在即,此心安處是故鄉。可是,女兒盼不到爸爸回家,妻子盼不來一家團圓。譚作人與王慶華的家庭清貧,劉曉波與劉霞的家也再沒有了最溫熱的笑語。還有 二月八日黃琦案二審維持三年判刑,二月十日薛明凱案一審獲刑一年半。歲末苦寒,「集中處理、從重從快」成了審判良心犯的準則,在「三個至上」(始終堅持黨 的事業至上、人民利益至上、憲法法律至上)已經代替了「司法獨立」的今日中國,更多人看不到「法治政府」與「法治國家」的光亮。 亞洲週刊專訪了譚作人案辯護律師之一浦志強。作為當年六四運動的親歷者、曾經在廣場上絕食的學生團長,他感慨:「三軍可奪帥也,匹夫不可奪志也。對譚作人這樣的人,他們戰勝不了他。他關心的一直是別人。」以下是專訪摘要: 五年的刑期,這個判決是不是出乎意料?為什麼如此重判? 煽 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這個條款刑期最高是五年。在這之前,我們不敢奢望一個非常好的結果,但希望有個不太壞的結果。我們也想過甚至有緩刑的可能。我們一向不 願意用最大的惡意揣測別人,你抓都抓了,還要用報復性的裁決來處理,從一個人的正常心理來講都不應該的。來成都之前,我和夏霖還專門去請教(資深大律師) 張思之先生,我們的辯護詞裏做好了各種各樣情況的準備,都不認為會是這個結果。五年是有些出乎意料的,但也不能說完全出乎意料。你看李莊案、重慶打黑,包 括之前的劉曉波案判了十一年,目前大環境不好,這個感覺我們是有的。 對宣判現場有何感受? 判 決一個人有 罪,或者為一個無罪的人昭雪,這是任何一個公共權力堂堂正正的事情,不好把它處理得鬼鬼祟祟。可是這個案子,去年九月開庭,不讓舉證、不讓說話,現在宣判 又把好多人關起來,帶好多人喝茶,連家屬也不讓進去旁聽。旁聽席上男男女女,偶爾空著兩個座位,但沒有一個人是我認識的,他們看起來對這個事情也不感興 趣。除了檢察官王一宏,結束時我和王說,這裏面我就認識你一個人,我們握個手吧。宣判前,艾曉明給我打了一個電話,希望我把《公民調查》的碟轉給法庭人員 看一看,讓他們看看真實的譚作人是什麼樣的,我既沒有機會帶進去,也沒有機會說這個事情。成都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、譚作人案的審判長劉菡,宣判過程中我一 直在看著她,我一直希望她看我一眼,可是她沒有。是不敢嗎?也可能是不屑。有人跟我說過,劉菡可能不壞,只是你在這個位置上,我希望用這個位置的要求來要 求你。這麼說吧,這是完全封閉的一個審判,如果不是當事人的身份,我和夏霖似乎也沒有理由在這裏出現。 判決書裏明顯強調了六四的因素,你怎麼理解這個變化? 這 中間成都方面有自己的小聰明。在譚作人案立案最初,檢察院曾把他關於彭州石化的言論和行動作為一個主要的偵查重點;去年八月開庭的時候,控方提出四點罪 狀:寫與六四有關的《廣場日記》、與王丹聯繫、廣場獻血、地震中發表詆毀言論,這裏已經不提彭州石化了;過了五個月,到現在宣判,你會發現關於地震的判決 被抽離了,只留了六四的。這個迴避的行為讓我對成都中院的合議庭無比輕蔑。這背後隱含的一點就是:成都法院或者成都當局現在有了六四的事情,便不打算糾纏 地震的事情,更擔心人們關注地震的事情。譚作人關心六四,成都是不關心的,對成都當局來說最敏感的是地震;但是北京是關心六四的。成都當局是在利用共產黨 這批血債,利用政治禁忌瞞天過海,讓中央政府為四川自己這種懦弱的行為來背書。另一方面,成都當局完全迴避了自己審判程序中的違法:辯護人不能發言,證據 不能呈堂,證人不能出庭,逾期不能審判——這說明什麼?說明當「三個至上」產生衝突的時候,一定是黨的利益至上;當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產生衝突的時候,一 定是地方利益至上;當權貴的一己私利與地方利益產生衝突的時候,一定是私利佔上風。 目前針對上訴有什麼具體的打算? 既 然要說六四,這也使得我們在二審的話題相對集中了。在之前的辯護裏,我們針對六四的問題有回應,但沒有正式去做。現在不同了。譚作人是最近十年以來,單純 因為紀念六四被判處重刑的人。劉曉波不是。譚作人並沒有像劉曉波那樣,表現出強烈的對專制獨裁的反感,他是一個更具體的人,關注環保,關心民生。這也決定 了,二審中我們將只能以六四問題作為抗辯理由。我比譚作人有對六四更深的情結,那麼針對這一段歷史公案,我們必須為自己的青春辯護。 在 辯 護裏,我們會堅持「罪刑法定原則」。把對六四問題發言這樣一個行為導向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這個導向需要控方解釋,這個邏輯需要連通。怎麼就構成煽動 國家政權了?你說《廣場日記》哪句話、哪些事實的陳述是捏造?哪些話是具體的煽動?這要說清楚。另外,判決書裏,對起訴的指控有一個改變,「對黨中央處理 『六四事件』方法和定性不滿」,改成了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法處置『六四事件』不滿」。政府是黨的玩物,政府在這裏是無言的,不敢把處理六四的事情放 在自己手裏的。而黨中央不過是黨派的辦事機構,黨派的辦事方法,其他人有權利發表意見。這是另一個要點:公民對政府作出的決策是否有權利發表觀點?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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