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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譚作人案專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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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2月11日

抗議譚作人判囚五年

轉載香港獨立媒體上的報道:

市民到中聯辦 抗議譚作人判囚五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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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今日,內地維權人士譚作人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,判囚5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。法院是以譚作人的六四文章而定罪,然而導火線則是譚作人 揭露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,指明有關工程對學生造成的嚴重傷亡。去年2月,譚起草《5.12學生檔案》,呼籲進行深入的死難學生的公民調查。譚作人妻子王慶 華及律師浦志強表明上訴。在法院宣判的同時,香港有多名市民在早上九點半到達中聯辦門口,宣讀譚作人先生未能在法庭上宣讀的自辯書,並抗議以言入罪,政治判囚。今晚八點,已放映譚作人的《公民調查》及艾曉明的《我們的娃娃》影片二十多次的自治八樓,將到旺角行人專用區再次放映,揭露大地震的死難真相。



示威人士於早上九點半左右抵達中聯辦後門,警方已如臨大敵,佈下重重鐵馬及近百名警力,阻止示威者前進,當時示威者只有七人。在理論一番後,示威者轉到後門,宣讀譚作人的最後陳述,並高唱《我們時刻在一起》。約十一點半左右,其餘示威者在聞判後抵達,在西區警署集合後遊行至中聯辦正門,有示威者剃頭及苦行抗議。警方在是次示威中多番留難示威者,在出發前宣讀一篇聲明,部份內容如下:

「由於響2009年12月25喺中聯辦正門,因綁黃絲帶咗引起衝突,警方相信如果今次(遊行及請願人士/請願人士)再喺中聯辦綁上黃絲帶或貼請願信。可能會引起騷亂及擾亂公安,同時基於業主堅決反對你地咁做,所以警方亦唔贊成你地喺中聯辦範圍內綁黃絲帶及貼請願信。根據公安條例第23條,如有任何人強行進入任何私人地方均屬違法。警方可能對強行進入任何私人地方既人士作出拘捕或檢控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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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警方手上的筆記,打印精美,以廣東口語寫作增加臨場感。平常警方宣讀警告,照讀書面語,十分生硬
去年12月25日,一班示威人士到中聯辦,抗議劉曉波被判囚,當時他們在中聯辦門外綁上黃絲帶時,被中聯辦保安逐一剪下,並剪傷了其中一位示威人士 的手指,因而引發理論及導致後來示威人士衝入大閘內。警方不問是非,便以「業主」要求及私人產權為由,拒絕聲援譚作人,堅持維權這些公共的示威權利。警方 又收窄通道,只容許五名示威人士前往正門,其餘示威者均被阻於二十米外。這是否「業主」要求或者堅決反對,警方就可以這樣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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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早上九時三十分,如臨大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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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遊行人士轉至後門,大批警員尾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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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後門示威現場,警方又進行拍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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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十一點半到達的示威者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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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對面馬路泊滿警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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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警方只容許五名示威者在正門抗議;正門外無厘頭劃成「警察行動區」
其他相片見

「今天,如果你們判我無罪,我將為此而歡呼——不是為了我個人,而是為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獨立得以保全,沒有成為行政意志的犧牲品。如果判 我有罪,我將服法而不認罪。這個判例,將會成為法治政府和政治社會的識別標誌之一。對法治政府,我尊敬;對政治集團社會,我唾棄。如果要我坐牢,我將為此 而感到自豪——為家鄉人民坐牢,是一種少有的榮耀,我將此視為我對家鄉的回報。」——譚作人:被禁制的最後陳述


連結:
冉雲飛: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:致譚作人兄
艾曉明:讓我們彼此看見
譚作人:被禁制的最後陳述
相片集:成都法院現場
(置頂相片自維權網,現場片段稍後上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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