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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譚作人案專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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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9日

2010年6月9日 上午10時往中聯辦要求釋放譚作人

各友好團體及人士:

誠邀出席 6月9日 上午10時往中聯辦要求釋放譚作人及聯署聲明

譚作人一案將於明天( 6月9日 ,星期三)上午10時於四川成都二審宣判,多個團體,包括支聯會、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、獨立中文筆會、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與中國良心犯後援會等,於明天上午10時在香港同步支持譚作人,往中聯辦請願,要求釋放譚作人。

誠邀各友好團體及人士抽空出席參與,並以團體名義聯署以下附件聲明。

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、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 
獨立中文筆會、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、中國良心犯後援會敬約

2010年6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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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議譚作人二審維持原判
撤查豆腐渣工程 落實賠償受害家屬


調查四川地震災區學校「豆腐渣」工程及收集受難學童名單的四川環保人士譚作人,於 2月9日 被判處入獄五年, 6月9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原判。我們對中國當局再次執意打壓公民言論自由,維持對譚作人的「莫須有」判刑表示強烈抗議。



成都中級人民法院於 2月9日 一審宣判時,指控譚作人於 2007年5月27日 在網上發表文章《1989:見證最後的美麗-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》,以及於 2008年6月4日 與他人發起紀念「六四」的獻血行動,又指他多次以電郵與八九學運領袖王丹聯繫,其中於2009年2月10日建議發起全球華人以獻血活動紀念「六四」二十周年,並於 2008年5月12日 汶川大地震後接受海外媒體採訪,發表詆毀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。法院僅僅以這些文章、電郵信息、發起倡議行動及接受媒體採訪,便以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」判處譚作人五年有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。

譚作人撰寫文章和發起行動是行使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三十五條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,中國政府卻把他以言入罪,實違憲法規定,亦有違中國於1998年簽署的聯合國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十九條有關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。

因此,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:

1) 立即無條件釋放譚作人
2) 妥善調查處理四川「豆腐渣」工程
3) 落實賠償地震受難家屬
4) 盡快批准落實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

聯署團體:(聲明將於 6月9日發布。歡迎團體聯署,請於 6月8日下午6時前回覆。)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
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
獨立中文筆會
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
中國良心犯後援會
香港中國筆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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